常见问题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产假为158天及以上,且均设立了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天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生育福利不断“加码”,释放了浓浓的政策善意。但到了执行层面,还需考虑的是,休假成本谁来承担?
建立成本共担机制是关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2年公布的显示,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长产假政策,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平均需承担3.2万至9.59万元生育成本。而我国企业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对员工因休产假带来的成本更为敏感。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在这方面,部分地方正在破题:
2025年2月20日,《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
· 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注意!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 补贴标准:
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 申请流程:
线上: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申报。
线下: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费参保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出生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证。
注意!企业可以在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6个月后申报,一次性享受补贴。
2021年11月湖北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在第三十一条补充“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2021年12月广东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这一表述,释放出信号:从政策视角,已经隐含了“成本共担”的思路,但配套支持措施也需跟上。
为了规范产假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假制度流程,包括产假申请、产假审批、产假工资确定等环节。这些流程应作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员工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假事务的顺利进行。
提前告知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
方法一: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方法二: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带来的一份关于出台企业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政策的建议中提出:“尽快出台企业生育成本的合理共担政策,实现企业生育成本共担化,男女用工成本性别差最小化,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生育成本,改善女性就业环境。”